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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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运作效率,并不是所有供应商的绩效都令人满意,也不是所有供应商都十分合作。作为供应商的直接监管部门——采购部就要根据供应商的不同表现对它们施以不同力度的监管,有时需软硬兼施。
一般来说,根据供应商的不同表现可采取下列方法去监控供应商:
O安排合适的品管或工程技术人员常驻供应商工厂,以监控供应商的生产与检验,并可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企业的代表及时处理部分业务及品质事务;
O对供应商的关键工序进行重点关注,要求供应商提供重点工序的工艺参数和/或关键工序的检验记录;
O
采购人员和/或其他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供应商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O要求供应商对原材料、设备、重点生产工艺、生产场所等有可能影响零部件的外观、尺寸、性能的方面在变更前须征得企业相关人士的许可;
O与客户相关人员一起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与检查;
O由企业资深品管或工程技术人员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以提高供应商的生产水平及品质管理能力。
有些诚信不佳的供应商的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会以种种借口或手段欺骗采购人员,采购人员要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这种情况作出分析判断,一旦识破其借口或欺骗手段除了予以严厉警告外,还要找其主管或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以防止类似情况重演。
如果供应商的高层管理者在合作过程中对多次发生的品质、交货问题不以为然或对企业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时,应引起高度重视,采购人员除了报告采购部负责人或企业高层管理者外,还要对这种供应商施以“制裁”措施,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及时开发新供应商等,否则有断料的危险。
对供应商的“制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O减少订单量或暂停采购;
O根据签订的
采购合同或品质合同进行罚款;
O暂时停止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O用法律手段对供应商施压或挽回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