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成本补偿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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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补偿计价分类
1.成本加固定费用计价类型,采用成本加固定费用计价类型时,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估算成本,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如果工程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即直接费用超过原定估算成本的某一百分比时,固定的报酬费也要增加。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形式。
2.成本加定比费用计价类型,采用成本加定比费用计价类型时,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计价类型时由双方确定。这种方式报酬费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较少采用。
3.成本加奖金计价类型,采用成本加奖金计价类型时,奖金标准是根据报价书中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计价类型中对这个概算指标规定了一个“底点”和一个“顶点”。承包商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之下完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控制在“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进行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议定的最高酬金值。当前设计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计价类型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概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4.工时及材料计价类型,采用工时及材料计价类型时,人工按综合的时费率进行支付,时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材料则以实际支付材料费为准支付费用。这种形式一般用于聘请专家或管理代理人等。
5.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计价类型,采用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计价类型即成本加固定奖金计价类型时,双方协商一个保证最大酬金,业主偿付给承包商实际支出的直接成本,但最大限度不得超过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这种形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深度、工作范围已明确的工程。
二)成本补偿计价类型适用条件
成本补偿计价类型也称成本加酬金计价类型,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方式。
成本补偿计价类型的适用条件是: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或是完成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可采用这种方式。其缺点是发包单位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而承包商在施工中也不注意精打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