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谈判技巧:正确运用谈判语言技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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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商务谈判而言,不仅谈判的内容重要,而且谈判过程中语言的运用及其所表现出的、
态度举止也一样重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的人懂得利用表情、手势和抑扬顿挫的语调等技巧来表达和强调自己的思想和见解。但是,如果这些运用过分或不及,都不能准确现自己的初衷,所以,在商务谈判中运用语言艺术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商务谈判中运用语言艺术表达思想、传递信息时,必须以客观事实: 为依据,并且运用恰当的语言为对方提供令其信服的证据。这一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原则,无论一个人有多高水平的语言艺术,他所讲的也只能是谎言,商务谈判也就失去了存在和进行的意义。
(二)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要求在商务谈判中运用语言艺术要有的放矢、认清对象、对症下药。不同的谈判对手,他们的身份、性格、态度、年龄、性别等不同。即使是同一谈判对手,随时间、场合的不同,其需要、价值观等也会有所不同,谈判人员必须针对这些差异运用语言。从使用语言的角度看,把这些差异透视得越细,洽谈效果就越好。商务谈判的内容非常丰富,每局、每次谈判都有其特定的目标、业务内容、谈判对手、谈判时间与地点等,在谈判中必须针对这些特殊性来考虑语言的运用, 这样才能保证谈判的成功。
(三)逻辑性原则
逻辑性原则要求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运用语言艺术要概念明确,判断恰当,证据确凿,推理符合逻辑规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要想提高谈判语言的逻辑性,既要求谈判人员具备一定的逻辑学知识,又要求在谈判前做充分准备,详细掌握相关资料,并加以认真整理,然后在谈判席上以富有逻辑的语言表达出来,让对方认识和理解。在商务谈判中,逻辑性原则反映在问题的陈述、提问、回答、辩证、说服等各个语言运用方面。陈述问题时,要注意术语概念的同一性,问题或事件及其前因后果的衔接性、全面性、本质性和具体性。提问时要注意察言观色、有的放矢,要注意和谈判议题紧密结合。回答时要切题,除特殊谈判策略的使用外,一般不要答非所问。说服对方时要使语言、声调、表情等恰如其分地反映人的逻辑思维过程。此外,还要善于利用对方在语言逻辑上的混乱和漏洞,及时驳击对手,增强自己语言的说服力。
(四)隐含性原则
隐含性原则要求在商务谈判中运用语言艺术,要根据特定的环境与条件,委婉而含蓄地表达思想,传递信息。隐含性原则在许多方面集中反映了语言运用的艺术性,它除了表现在口头语言中,还直接表现在无声语言中,即无声的行为语言本身就隐含着某种感情和信息。尽管前面我们强调语言表达要遵循客观性、针对性、逻辑性原则,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发问下都必须“直”不打弯,“露”而无遮,相反,在谈判中根据不同条件,掌握和运用“弯弯曲曲”、“隐隐约约”的语言表达方式,有时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规范性原则
谈判语言的规范性是指谈判过程中的语言表述要文明、清晰、严谨、精确。首先,谈判语言必须坚持文明礼貌的原则,必须符合商界的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无论出现任何情况,都不能使用粗鲁、污秽或攻击辱骂的语言。其次,谈判所用语言必须清晰易懂。口音应当标准化,不能用地方方言或黑话、俗语之类与人交谈。再次,谈判语言应当注意抑扬顿挫、轻重缓急,避免吐舌挤眼、语不断句、嗓音微弱、大吼大叫,或感情用事等。最后,谈判语言应当准确、严谨,特别是在讨价还价等关键时刻,更要注意一言一语的准确性。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一言不慎,导致谈判走向歧途,甚至导致谈判失败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必须认真思索、谨慎发言,用严谨、精确的语言准确地表述自己的观点、意见。如此,才能通过商务谈判维护或取得自己的经济利益。
(六)说服性原则
说服性是谈判语言的独特标志。这一原则要求谈判人员在谈判沟通过程中无论语言表现形式如何,都应该具有令人信服的力量和力度。比如,是否引起了对方的共鸣?是否达成了协议?是否建立了谈判各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等。谈判语言是否具有说服性,最终要用实际效果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