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的特征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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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
采购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合同。物品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卖方向买方转移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货款,因此它必然导致标的物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转移。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全民所有制主体,而另一方是非全民所有制主体,或者双方都是非全民所有制主体时,物品采购合同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当双方当事人
都是全民所有制主体时,物品采购合同导致标的物经营权的转移。
(2)物品采购合同的主体比较广泛。从国家对物品流通市场的管理和物品采购的实践来看,除生产企业外,流通企业也是物品采购合同的重要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具有法律资格的自然人也是物品采购合同的主体。
(3)物品采购合同与物品流通过程密切联系。物品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重要的工业品生产资料的采购关系始终是国家调控的重要方面。物品采购合同是物品采购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它以物品采购这一客观经济关系作为设立的基础,直接反映物品采购的具体内容,与物品流通过程密切相连。
一份完整的采购合同包含很多内容,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开头、正文、结尾。
1.开头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名称;
(2)合同编号:
(3)采供双方的企业名称,如果是自然人就应写明其姓名和住所;
(4)签订时间;
(5)签订地点。
2.合同正文的主要内容
(1)货物的名称与规格;
(2)货物数量条款;
(3)货物质量条款;
(4)价格条款;
(5)运输方式;
(6)交付条款,包括支付期限、支付工具等;
(7)交货地点;
(8)检验条款;
(9)保险;
(10)违约责任;
(11)仲裁;
(12)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和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等。
3.合同结尾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2)签订人的签名;
(3)采供双方的公司公章。
一般国内采购合同不包括保险条款、仲裁条款、不可抗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