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普瑞思咨询网站!
服务热线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您的位置:首页 >> 培训文章 >> 采购管理 >> 正文

培训文章

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有效性分类

作者: 来源: 文字大小:[][][]
按照合同的有效性可以把采购合同分为四种形式,即有效的采购合同、效力待定的采购合同、无效的采购合同和可撤销的采购合同。
      (1)有效的采购合同。有效的采购合同是指采购方与出卖方订立的合同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有效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合同的当事人符合法律的要求,即签订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表达的是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三是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有效的采购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2)效力待定的采购合同。效力待定的采购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的合同。《合同法》主要规定以下三种效力待定的采购合同:
      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0周岁但未成年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有效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内有表示或拒绝追认的均视为无效的合同。
      ②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这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出代理权和代理权被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三种情况。《合同法》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一切责任由行为人承担。同时规定:无代理权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催告的法律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同。
      ③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采购合同。财产处分包括财产的赠与、转让、设定抵押等,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处分。
      (3)无效的采购合同。无效的采购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协商订立,但因为违反法律,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采购合同包括五种情况: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可撤销的采购合同。可撤销的采购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意思不真实,或一方当事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这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况:
      ①重大误解的采购合同;
      ②显然不公平的采购合同;
      ③欺诈、胁迫的采购合同。

上一篇: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的订立 下一篇:合同管理:合同要素


上海创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21-36338510 /36539869 传真:021-36338510 邮箱:info@purise.com 网址:www.purise.com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 reserved() 沪ICP备1102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