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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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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更为有效地监控生产过程,确保制程质量稳定并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检验与试验。

3 职责

3.1 品检部负责制定制程检验指引并组织制程检验工作;

3.2 巡检员负责生产车间首检、巡检、末件检验、半成品转序抽检与放行工作;

3.3 生产工负责对本工位产品自检,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工序质量进行初步检查和异常质量改进工作;

3.4 全公司实行“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不良品”的“三不”原则;

4细则

4.1 品检部负责制定各类检验指引,当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品检部应按技术部下达的各类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实施检验过程。同时品检部应对相关检验员做对应培训,并能使其达到相应能力;

4.2 生产前应确定特殊或关键工序并将其纳入重点质量控制范围,合理设置检验点,确定检验方案,实行自检和检验员巡检相结合的检验方法(个别工序可适当增加全检);

4.3 检验实施

4.3.1 工人在生产前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核对材料、辅料、工具等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并对本工位生产产品实行自检;

4.3.2 各车间在首件检验前,操作员、当班班组长应自行检验首件,合格后通知IPQC进行首检。所有生产工序必须经首检合格后方可量产(车间可采取送首件至IPQC要求检验或通知IPQC直接到生产线进行首件检验工作);

4.3.3 对首检不合格的产品操作工序,生产车间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改善合格后再次进行首件质量判定,直至首检合格后方可量产(IPQC应协助车间进行相关改善工作);

4.3.4 部分原材料属抽检判定合格入仓(未经全检或工艺要求不能全检),车间在正式生产前应加强自检意识,对有疑问的原材料立即停机,并要求品检部门对材料质量进行重新判定(若生产操作者不清楚质量标准时,可由班组长提出要求巡检员协助判定,巡检员不能判定时,由巡检员及时通知上级主管);

4.3.5 巡检员在巡回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当班班组长,并要求及时整改。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操作方法时,可要求操作员立即停机,同时立即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凡是发现质量异常时,车间应及时改善并在改善后要求重新首检。

4.3.6 巡检员发现质量异常,车间未能在30分钟内改善或车间无改善动作时,由巡检员填写《质量异常看板》,将未能改善的质量问题予以通报。(车间对巡检员判定标准有疑问时可由车间主管向品检部主管提出质量异议,双方共同复检,车间严格执行复检结果);

4.3.7 自检、巡检、抽检发现不合格时,由车间采取返修、返工措施,同时立即对不良品加以明显标识,巡检员负责监督和跟进不良品的标识、隔离、返修、返工等改善工作;

4.3.8 巡检结果正常,批次产品生产完毕前,车间提出“末件检验”,由巡检员针对末件进行检验,(末件检验可提前发现工模夹具是否出现问题或磨损,可在下批生产前对此类问题做相应处理措施,保证下批产品能顺利生产);

4.4 巡检员在巡查质量的同时,还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监督工人操作方法是否的当,发现不按要求操作时,及时制止和要求改进,情况严重者,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处理;

4.5 本公司不执行“未经抽检合格即转序”,凡车间有未经抽检合格违规转序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6 检验记录每日由生产车间主管签名审核后于次日9点前交到品检主管处,每周一和每月五号前由班长对上周和上月报表进行分析处理后交品检主管审核,最后将分析报告派发至相关部门;

5 检验记录

5.1 首检检验记录表

5.2 QC巡检记录表

5.3 品质异常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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