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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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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通过对外购(外协)物资的检验,以保证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及外协产品的来料检验(抽检和全检)。

3 职责

3.1仓管员负责进货数量核查;

3.2 技术部和品检部负责制定检验规范和抽样方案;

3.3 IQC负责进货质量抽检,全检员负责部分进货质量全检;

3.4 车间负责对未经全检的进货进行自检(标准不明确时可按《制程质量监控管理办法》4.3.4执行);

4 细则

4.1 检验准备

4.1.1 技术部负责提供特殊进货的技术标准和采购要求,品检部负责制定相关检验指引;

4.1.2 品检部除检验指引外还应按订购单要求,准备相关检验标准;

4.2 检查实施

4.2.1 外购件到厂后,仓管员初步数量后填写《来料检验通知单》,通知IPQC抽检;(五金表面处理类来料要求先抽检合格再收货)

4.2.2 抽检时间长的来料,仓管员将进货放置在“待检区”,由品检人员按相关标准抽检合格通知仓管员来料合格允许入仓;

4.2.3 进货物料不合格时,由仓管员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根据品检部《进料品质异常单》内容采取处理措施;(注:品检部在拒收或退货发生后先口头通知拒收或退料原因,2小时内上交相关报告)

4.2.4 来料抽检不合格需特采或降级接收时按《来料特采相关流程》处理;

4.2.5 采购部或供应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采购部提出重新复检,复检合格则收货,不合格则拒收和退货;

4.2.6 品检部负责对供应商质量不良现象进行辅导,采购部负责落实要求改善措施;

4.2.7进货检验报告分析由品检员于每周一将上周记录分析结果提交生产中心和采购部;每月五号前将上月进料分析报表提交生产中心和采购部;

5 检验记录

5.1 来料检验通知单

5.2来料检验报告

5.3 进料品质异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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