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用工管理“入、在、离”的 相关规范及重点适用实务
主办单位: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3-24日 上海
培训费用:4280元/人(含培训、培训教材、午餐、茶点费等)
【课程背景】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危机,面临发展困境与化解劳资纠纷矛盾等多重挑战,而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下共享用工等多种灵活用工模式异军突起,使我国劳动关系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不同以往的劳动用工管理新问题、新挑战。
2021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学习与培训,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甚了解,处理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官司缠身,付出更多的时间与更大的经济代价!
一直以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成井喷式的增长,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一个最重大的课题,那就是,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对劳动关系进行合规化管理,以全面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变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本课程以《民法典》、《最新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为引入,结合《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劳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帮助学员系统提高应对劳动关系管理的实务技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课程收益】
掌握《民法典》和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下用工风险预防;
掌握企业常见用工风险的规避策略;
掌握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
掌握典型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方法;
掌握如何疏导和化解劳资矛盾及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技巧。
【课程对象】
企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
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专员;
工会负责人;
法务部门负责人;
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一、《民法典》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概述
1、《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及主要亮点
2、民法与劳动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3、劳动法会因《民法典》出台而失效废止吗?
4、《民法典》对劳动用工合规提出哪些新要求?
5、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适用民事规定?
二、《民法典》中涉及劳动用工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与员工入职管理相关实务
1、劳动关系建立
1) 对劳动关系建立有哪些影响?
2) 劳动者就业年龄是16岁还是18岁?
3) 哪些当事人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主体?
4) 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用工承担什么责任?
5) 员工患有精神疾病能否解除终止?
6) 员工失踪或死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2、电子劳动合同签订
1) 人社部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2) 电子邮件算电子合同吗?
3) 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才有效?4个要点解析!
4) 电子劳动合同可以规避哪些用工风险?
(二)与员工在职管理相关实务
1、劳动者人格权
1) 什么是人格权?
2) 人格权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5大影响!
3) 员工个人信息还能收集吗?
4) 哪些属于员工的个人信息?
5) 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
6) 背景调查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吗?
7) 哪些行为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8)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9) 使用员工的肖像、声音等进行广告宣传的,是否需要支付费用?员工离职后还可以用吗?
10) 《民法典》实施后还能让请病假员工提供病例吗?
11) 公司内部通报辞退员工,会侵犯员工的名誉权吗?
12) 体罚、加班等规定是否侵犯员工生命健康权?
13) 如何平衡企业用工管理权与员工人格权保护?
2、职场性骚扰
1) 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2) 如何认定性骚扰行为?
3) 对实施性骚扰的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4) 被骚扰的员工能否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保护为由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5) 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6) 企业如何应对性骚扰带来的法律风险?
3、员工职务侵权行为的赔偿
1) 劳动者履职造成的损失由谁担责?
2)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如何认定?
3) 高管利用关联公司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如何追责?
4) 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责任如何明确?
5) 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损失”应如何认定?
6)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如何判定?
4、规章制度
1) 企业制度或合同中设定默示条款的效力如何?
2) 劳动合同等合同类文书中的“格式条款”效力的认定
3) 规章制度的公示制度
4) 民法典实施后企业规章制度中应考虑修改的10大要点
5) 如何把公序良俗、诚信等原则写进规章制度?
(三)与员工离职管理相关实务
1、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 劳动合同可以撤销吗?
2) 与解散终止劳动合同时点的关联规定?
3)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如何约定?
4) 劳动合同解除最后的“底线”——民法基本原则如何适用?
5) 员工离职后对外签订合同企业是否应担责?
2、劳动争议
1) 劳动者的维权程序有变化吗?
2) “不当得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3) “自甘风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4) “以上”、“以下” 等数量词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5) 《民法典》与数量词含义的问题
6) 《民法典》与意思表示的问题
三、最高院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全文梳理、解读与要点提示
1、有了民法典为何还要有配套司法解释?
2、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带来了哪些变化?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新旧对比
4、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四、从劳动人事角度解析《个人信息保护法》
1、个保法对劳动用工的6大影响
2、个人信息分类汇总
3、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
4、新法实施后企业如何对员工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处置?
5、员工的同意应当如何取得,怎样取得单独同意?
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十条法律逐一细读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唯一条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2、低绩效员工的依法合规处理
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如何界定?
2) 如何有效制定调岗规定?依法实现对员工岗位的调整?
3) 员工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4) 如何设计“薪随岗变”条款?
5) 采用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6) 员工不认可绩效考核结果,如何处理?
7) 如何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进行有效培训?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例外规定
1)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6大情形解析
2)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照常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达成的协议,怎样才算有效?
4、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
1) 违纪解除6大情况条件分解及应注意的问题
2)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法定理由
3) 员工在外兼职,如何处理?
4) 员工伪造虚假简历,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5) 面对员工的欺诈应聘,用人单位如何防范未然?
6) 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如何认定?
7) 有效处理违纪违规员工的法律条件及法律程序
8)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会,是否违法?
9) 公司只要给钱就能让员工走人吗?
10) 如何防范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11) 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能否成为证据使用?
5、离职交接工作
1)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3种送达方式
2) 离职交接的流程图示及注意事项
6、劳动争议预防
1) 劳动争议常见的证据种类与特征
2) 过错离职的举证责任
3) 证据的证明效力
4) 开庭程序及注意要点
讲师简介:梁伟权
著名劳资问题解决与公司法专家
◈中国劳资关系研究院院长
◈凤凰网华人讲堂•劳资领域风云人物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中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客座教授
◈全球商业智慧共享及实战互助平台•师董会导师
◈首席人力资源官(CHO)导师
◈广州培训师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重庆HR私董会副会长
◈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2012年荣获中国企业教育百强十佳培训师称号
◈2013年荣获最受职业经理人欢迎的培训师称号
◈2015年荣获搜根网年度十大卓越培训师称号
◈2016年荣获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最受企业欢迎的培训师称号
梁导师具有丰富
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及劳动法务实战经验的企业劳动法律顾问;以其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参加过被誉为“黄埔四期”的由国家经委、团中央举办的第四期全国优秀青年厂长(经理)企业管理研究班,曾在政府机关担任处级干部, 以职业经理人身份担任过3个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总裁助理、常务副总、总经理的管理工作;宏观意识强,具前瞻性和全局性,考虑问题,方案设计很全面,亲自为多家大型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及重组并购等提供专业方案及指导实施,并受聘为独立董事,以抓专业的角度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入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长期为企业转型提供管理提升咨询(在企业发展规划、集团管控模式咨询、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设计、
内部控制设计、企业文化咨询、人力资源规划、
中高层管理者激励、员工绩效考核和
薪酬管理、员工职业发展体系设计、客户关系管理咨询等方面成绩卓著);成功服务过多个转型时期的企业,对企业内部管理非常熟悉和专业,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项目驾驭能力,为将人力资源规范整合在中国公司的推广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人力资源管理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资源。
入选《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中国骄傲•共和国功勋专家》、《中国当代人力资源》、《感动中国--时代杰出新闻人物》、《东方之子》及《辉煌三十年—中国改革功勋先锋人物》。
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太原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花都电台和《每日经济新闻》、《广州日报》、《新快报》、《赢未来》、《人力资源》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提出近年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理解偏差,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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