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与海关“三查”策略研讨班
主办: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创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6年10月21-22日北京
费用:3680元/人(包括授课费、讲义、证书、午餐等)
课程背景:
2014年6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4年7月4起上海海关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自愿披露制度)。
2014年12月1日起海关实施企业信用(AEO)管理。
2015年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监管前提下实施“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2018年-2020年,中国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但是,在统一执法,便捷通关,诚信通关的背后,是海关加强了后续监管的力度和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具体表现为:
海关为了完成进出口税收,加强了“三查”;
海关为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为了企业合规通关,加强了“三查”;
海关为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AEO)管理,加强了“三查”;
海关“无纸化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区域大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三个一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三自一重通关”后,加强了“三查”。
海关“三查”,即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物品及有关“人”的稽查;海关对于保税加工和仓储货物的核查;海关对于走私违规行为的调查和侦查,简称稽查、核查和侦查。海关设立“三查”制度的目的,是弥补现场对于进出口货物“前面放开”监管的不足,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进出境运输工具税费征收的完整性,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的情事发生。
课程收益:
本课程预期解决了受训者以下问题:
1、“冤枉”纳税现象产生原因解析
2、通关“三不懂”现象解析
3、委托报关法律责任解析
4、企业诚信等级对企业通关的影响解析
5、海关对进出境活动不同监管阶段工作重点解析
6、进出口货物合法跨越关境的充要和必要的条件解析
7、纳税人在通关过程中应当具有的权利与合法合规利用解析
8、纳税人在通关过程中应当具有的权利与利润相互作用解析
9、海关稽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
10、海关保税核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
11、海关调查、侦查重点目标确立的原则
12、走私行为与走私罪的界定原则
13、海关“三查”工作及监管工作的内部潜则
14、应对海关稽查人员攻关技巧
15、应对海关保税核查人员攻关技巧
16、应对海关调查、侦查人员攻关技巧
课程大纲:
第一节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路径
1.关境的概念
2.合法跨越关境的必要条件
第二节 与海关“三查”相关的最新政策解读
1.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2.自贸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
3.海关企业信用(AEO)管理(认证稽查)
4.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改革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修订稿)》简介
1.海关稽查概述
2.海关稽查时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
3.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4.海关稽查条例主要修订内容
第四节 海关三查目标及海关“三查”有关的海关内部浅则
1.海关对于商品归类稽查的内部浅则
2.海关对于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3.海关对于保税加工核查的内部浅则
4.海关对于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稽查的内部浅则
5.海关对于租赁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6.海关对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7.海关对于进境修理的原出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8.海关对于出口货物稽查的内部浅则
9.海关对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重点的内部浅则
10.海关对于机电产品构成整机特征的内部浅则
11.海关对于旧机电产品认定的内部浅则
12.海关对于国家鼓励项目所进口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审批标准内部浅则
第五节与“三查”有关的关务问题释疑
1、委托人在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内容包括哪些?
2、申报后报关单丢失,海关能否补发?
3、报关人补充申报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吗?
4、海关对《补充申报单》的填报有哪些要求?补充申报的《补充申报单》包括哪些类型?
5、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许可证件商品编码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6、出口货物因某些原因退运入境,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7、已经办结出口退税,已核销的出口货物退运进境需要提供哪些报关材料?。
8、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海关申报时,归人不同的税号怎么办?
9、同一种商品,同一海关,电子审单部门和现场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0、同一种商品,出口国(地区)与中国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1、进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2、出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3、海关计征关税时,是按照该货物征税日的当日汇率中间比价,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人民币分的吗?
14、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遗失《税款缴款书》,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补发吗?
15、我们认为海关查验人员作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不完整或者不真实时,可以拒签吗?
16、海关查验结果为“正常”的货物,海关就应当立即放行该货物吗?
第六节、2016年进出口税则调整范围
1.2016年进出口关税修改目的
2.2016年进口关税修改原则
3.暂定最惠国税率调整、关税配额税率调整、协定税率调整、特惠税率调整、普通税率调整
4.2016年出口税率调整原则
第七节进出口商品归类技巧
1.进出口货品归类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2.《协调制度》目录与注释结构
1)《协调制度》目录结构
2)《协调制度》注释结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第八节进出口商品简易归类方法
1、有列名要归列名2、没有列名归用途3、没有用途归成分4、没有成分归类别
第九节利用商品归类合法避税增加出口退税方法
1.无法逾越的商品归类“有列名归列名”
2.利用“专用零件”与“通用零件”合法避税
3.利用加工深度合法避税
4.利用海关目前“报验状态”的规定合并、拆散货物进口状态合法避税、增加出口退税
5.利用原产地规则合法避税
第十节商品归类救济方法
1.进出口商品归类修改救济
2.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救济
3.海关行政裁定救济
4.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
5.海关事务担保救济
讲师介绍:赵宏老师(海关实务专家)
海关业务培训专家、通关实务专家、商品归类实务专家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委
中国海关出版社、《中国海关》杂志特约撰稿人
舶联(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关事务高级法律顾问
海关风险管理始创人
进出口企业内训、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深培训人士。全国经其
培训人员达9万余名。
其在海关主要从事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综合、调查、情报、海关政策法规研究及对北京关区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多年来,应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培训学校、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口岸协会、北京电子口岸、浙江电子口岸、南京电子口岸、河北创业创新协会、国际货代协会、清华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之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广州、昆明、南京、西安、杭州、珠海、厦门、青岛、塘沽、二连浩特、日照、京唐港等地区为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面授及远程授课;为进出口企业进行海关通关业务培训、咨询及法律服务;为北京市朝阳区、二连浩特市、苏州市、河北廊坊市、京唐港等市政府、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案及招商策划;新专利产品市场开发策划及法律服务等。先后经其培训的考生及有关人员多达10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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