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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经费核算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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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经费核算方面尚很薄弱,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企业确实开展了研发活动,但多数是以任务的形式安排,没有以项目的形式体现;二、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了人、财、物等,但在会计系统中却没有核算研发经费。因此,本文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了研发项目和研发经费的概念和界定。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在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经费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二、企业研发项目及研发经费的界定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1 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R&D成果的应用等专项活动时,以规范的项目管理形式(论证、立项、中间过程控制、验收等)出现的有目的的、有组织的工作所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对企业技术改造、消化吸收过程中属于试验发展(R&D)及R&D成果的应用活动,该部分活动如果以规范的项目形式出现的有组织、有目的的丁作,则也应界定为研发项目。总的来说,企业从事新产品开发的项目、新工艺开发项目、新技术开发项目、新服务开发项目、基础研究项目、试验研究项目和R&D成果应用的开发项目都属于研发项目的范围。

2 研发经费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于1996年4月7日发布的[1996]财工字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3月9日颁布的国税发[1999]49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文件中对研发经费作了如下的规定:企业研发经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围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因此,企业研发经费核算范围,是基于这种理念而规定的:只要用于研究开发活动所消耗的资源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直接一次计入、分次分摊计人或采用折旧的形式进入研发费中。这种消耗的资源或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收入(劳务)、研发机构科技管理人员和支撑人员的收入(劳务),研发机构的公共性办公费用和所消耗的物料,中间试验费、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科研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及调整费,研发人员技术交流差旅费,科研试制委外费用,研发人员培训费,非土地类科研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研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工艺所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损耗,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项目验收评审费、专利申报费等相关的直接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国内数十家涉及煤炭、冶金、化工、汽车等多个行业的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的调研,我国企业在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经费核算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研发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1)对研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理解不足。许多企业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研发活动及研发项目,对研发活动与研发项目认识不清,使得研发的范围人为地缩小。

    事实上,按照研发活动的相关定义以及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996]财工字4l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文件和《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88号)文件精神,企业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活动属于研发,而且在技改技措以及消化吸收活动当中,那些自己参与设计开发的活动也属于研发活动的范畴。

    (2)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薄弱。很多企业把研发活动作为日常的工作任务进行,没有以研发项目的形式开展,也就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对研发经费进行核算;还有一些企业虽然以项目的形式开展研发活动,但是研发项目缺乏规范的项目立项任务书,没有充分体现出这些项目的内容、进度安排、所用到的设备及人员、预算等。特别是对于研发经费预算来说,如果企业研发项目缺乏经费预算或者预算不够科学,就很难支持研发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也不利于研发项目管理中的经费控制管理。

    同时,研发项目立项书缺乏统一管理。虽然很多企业也设立了科技管理部门,但是并没有履行研发项目书的统一管理职责,使得企业的研发项目管理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研发的整体规划设计。

    (3)研发项目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在实践中,一般是由企业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研发项目的过程监控。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企业的科技管理部门缺乏对于研究部门或研发人员的约束力,使得科技管理部门实施研发项目的过程监控无法得到研发部门或研发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使得过程监控流于形式。

2 研发经费核算方面的问题

    (1)对研发经费的内涵认识不清。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相关人员、财务相关人员及企业研发系统的其他相关人员,对研发经费的概念与内涵认识不全面、不深刻,财务部门仅仅将研发经费的范围界定在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发生的费用,对企业来说,只要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就可以一次进入或分摊(折旧)进入研发经费,而不管经费的来源。因此,为了统一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对研发经费的认识,需要科学合理的研发经费界定规范,该规范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研发经费的内涵,即明确什么样的费用才是研发经费。

    (2)研发经费核算体系不规范。由于对技术开发经费核算的范围认识不够全面,虽然一些企业财务部门会计科目下设置有“研发支出”科目,要么没有明细科目。要么明细科目设置非常简单,不利于研发经费的全成本核算。

    研发活动作为一种具有系统性的活动,不仅仅涉及研发机构,也会涉及到一些其它部门的研究开发活动,因此首先应对研发经费的核算范围进行确定.然后按照核算内容进行明细的科目设置。这样在以后的研发经费的核算工作中,就更加合理,更加规范,更加方便。

3 其他方面的问题

    (1)企业领导未给予足够重视。从整体来看,我国企业已成为研发主体,包括研发投入主体和研发产出主体。但是,在从政府作为研发主体到企业作为研发主体的转变过程中,企业领导关于研发重要性观念的转变也是需要—个过程的。

    (2)部门隔阂严重,缺乏有效沟通。许多企业在申报研发经费时,经常出现这样一种状况;研发部门的人员认为自己确实进行了研发活动,研发经费的统计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财务部门则认为自己只是依据凭证进行费用的核算,研发经费没有在财务系统中核算完全是研发部门的事情,这样的结果是两个部门相互扯皮,使得研发经费统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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