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收购的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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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用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现金来收购应收账款谋利的行为。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未对此作出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看法以供探讨。
(一)
对让售方而言,应收账款让售时,应把收到现金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作坏账损失处理,这符合会计上坏账处理的原则--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单位。
对于收购方而言,其账务处理应分两步:第一步,先作现金收购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第二步,再作收回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收购方收购应收账款时应当把实际支付的现金低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作待转投资收益处理。因为用现金收购应收账款这种行为属于投资行为,把收购方支付的现金与收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作冲减坏账损失处理显然不太妥当。但也不能直接作投资收益处理,因为收购方支付的现金与收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在收购时并没有实现,而且两者差额以后能否实现还依赖于收购方的应收账款催收政策和催收力度以及欠款单位的偿债能力与信誉等。故而,收购方收购应收账款时,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单位;贷:现金,待转投资收益。
收购方对收购到的应收账款可根据该类应收账款的欠款性质和欠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确定是否计提坏账准备。若要计提坏账准备,则应把计提的坏账准备作冲减投资收益处理:借:投资收益--计提的坏账准备;贷:坏账准备。
(二)
对收购方收回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应区分应收账款收购方与让售方是否为关联方关系。如果收购方与让售方为非关联方关系,则确认收购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损失;若收购方与让售方为关联方关系,则只确认收购方收购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投资损失,而不能确认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因为不区分收购方与让售方之间的关系,一律确认收购方收购应收账款时所产生的投资收益,难免不会出现某些关联企业间,特别是上市公司关联企业问利用这种账务处理方式来人为调增和粉饰收购方的利润和业绩。故而不能确认关联收购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投资收益,而应当作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处理。
收购方收回收购的应收账款时,先做收款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再按收回来的金额与收购应收账款的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来确认收益或资本公积:借:待转投资收益;贷:投资收益(收购方与让售方为非关联企业)或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收购方与让售方为关联企业)。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贷:投资收益--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后,每次收到收购的应收账款均作以上账务处理。
如果最终收回的金额小于收购的应收账款让售金额,则按“待转投资收益”科目账面余额和收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确认投资损失:借:待转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贷:应收账款。同时,冲回未收回的收购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