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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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企业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引言
据统计,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经或正准备实施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近15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受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约束监督。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则透明清晰,且计划中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业绩联结紧密而明晰。
那么非上市企业是否也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呢?答案是:完全可以。目前为止,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除《公司法》外,受到其它的约束不多,公司和股东共同自主监督。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股东是公司成立的必然要素。诚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对于股东人数的要求有所不同,但上市与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公司股权交易公开化、市场化,这并不改变大家均为股份公司的性质。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可以转让,所不同的是没有较规范的股票市场作为交易场所。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同样有转让价格,转让价格需要买卖双方直接达成共识。非上市公司依然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当业绩不断提升时,股权转让价格亦将上升。因此,无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企业,同样适用这个基本原理,这是构成股权激励的基础。实际上,非上市公司为吸引、挽留、激励关键岗位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调整薪酬政策,建立长期激励机制,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特点
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实施中也不尽相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存在以下特点:
(1)激励模式的选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计划工具基本为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而非上市公司,除上述工具外,管理层/员工购股、虚拟股票也比较常见。
(2)激励周期的组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常和现金长期激励计划相结合使用,特别是在当下阶段采用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还不是非常成熟时,现金长期激励计划将起到类似的效果。
(3)激励期限的转换。在现金长期激励计划的设计中,往往会包含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接口,待条件允许时,可以转换为股权激励计划。
(4)激励额度的确定。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问题都是股权价格也称股权额度。上市公司激励计划中的价格在法规中规定的非常清楚,有市场价格作为基础的定价方式,公平透明,操作性很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股权的定价,大多为新老股东协商定价的结果,有时外界解读会有偏差,有时会对是否有不当利益输送的问题产生怀疑。在过程中也要避免大股东牺牲小股东的利益,个别股东牺牲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分歧之处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可是按照这二者在受监管方面、激励模式等方面也有着较着的分歧之处:
(1)监管律例分歧
上市企业作为公家公司,不仅其财政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律例的监管也较为严酷,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法子》,假如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法子》的监督和管制,其激励方案(打算)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新《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律例不多。
(2)激励模式分歧
上市企业受到相关律例的划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罗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介入股票等等。
(3)股票额度分歧
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较着分歧,上市企业因为相关律例明白、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独霸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抉择,透明度较低,定价独霸性较弱,需要礼聘专业机构协作完成,凡是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4)业绩方针设置分歧
无论是限制性股票仍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打算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必然的业绩方针,再按照这些业绩方针的告竣来抉择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方针前提设置方面有着较着的分歧。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方针设置多以EVA(经济增添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前提相对比力简单直接,以营业收进和利润率为主。
四、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工具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一样,在股权激励设计方面都需要遵循三个原则,六大步骤:
(一)三个原则
(1)系统原则:
普若非认为股权激励和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目前的激励体制相配合的,共同组成一个企业管理的完整系统,激励体制是包括了固定工资、短期激励(奖金)、长期激励、福利养老、晋升系统、荣誉等各个方面。但股权激励本身又不仅是激励体制的一个子系统,而且也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资本运作这个系统相互交差,如果单从全面薪酬包的角度来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将未免会比较偏颇!所以要综合考虑股权激励和企业管理的内部各个模块的系统关系,考虑股权激励与薪酬、公司治理、战略等的衔接。同时,普若非也认为股权激励机制本身也是一个独特的小系统,其本身的运作理念和机制也非常成熟完善,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其内部各种构成因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牵一发而动全身,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2)平衡原则
股权激励本身是平衡之道在激励领域的应用,激励与负激励永远是一对矛盾。正如普若非咨询在分析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模式的缺陷时曾指出的,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经营团队的一个很大的负激励,导致了光明乳业的频频失手!所以股权作为激励的核心手段,在其运作上一定要充分把握,平衡好长期和短期,竞争同盟与公司员工、战略投资者,前台部门和支持部门,老员工和新员工等各个平衡点,才能最终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3)组合原则
“单一股权激励工具很难有效”!这是普若非咨询在长期实践和研究过程中系统提炼出来的一个观点。股权激励是一个统称,具体还包括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计划等多种激励工具。这些激励工具的目的、激励作用和风险程度都有所差异的。在许多优秀的国内外案例中,激励方案往往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激励工具的组合。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它集合了多种工具的特点,同时把股价的长期表现和不同财务业绩指标的中期表现与激励对象的个人收益相互衔接在一起,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调整获取报酬的风险。
(二)六大步骤:
(1)定目的。无论长短上市企业仍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按照企业自身的情况和成长的需要确定激励的目的。
(2)定来源:确定服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历,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历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刊行新股时专门预留,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采办激励股份的资金来历(无前提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帮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进前提状况。
(3)定模式:无论长短上市企业仍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按照激励的目标、地址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现实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
(4)定对象。人是被激励的主体,合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关乎方案设计的成败。凡是为企业高管、焦点研发人员都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侯选人。而且要按照法律条例选择被激励对象,例如:假如被激励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母公司)高层,则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法子》,其只能介入一家部属子公司的股权激励。
(5)定额度。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确定激励额度。新《公司法》划定:经股东大会抉择,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跨越本公司已刊行股份总额的5%;此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法子》第十二条划定:上市公司全数有用的股权激励打算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跨越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出格抉择核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经由过程全数有用的股权激励打算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跨越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纷歧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
(6)定期限: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打算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拟定、授予、期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起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