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与解读
主办单位: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地点:2022年01月25日北京
价格:¥1980/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税费等)
课程背景: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
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培训目标:
◆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最新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培训费1980元(含资料费、午餐费、专家演讲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2、《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5、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二、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存在目标
(2)企业的社会定位
(3)第一条要求
(4)第七十五条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2李克强总理的强调讲话
三、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2、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2)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1)作业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1、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2、法律规范与违法
(1)第二十四条要求
“不作为”的违法
(2)第三十五条要求
“作为”的违法
3、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1)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2)第五十三条要求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五、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1)第四条要求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3)第二十条要求安全资金投入
(4)第三十八条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条要求“三同时”管理
(6)第二十九条要求
(7)第三十条要求
(8)第三十一条要求
(9)第三十六条要求危险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条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1)第三十二条要求警示标志
(12)第三十五条要求工艺设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条要求劳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要求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条要求委托服务
3、事故应急救援
(1)第七十八条要求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的概念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应急演练的目的
应急职能分配
(2)第八十条要求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第九条要求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事故报告内容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事故补报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事故调查组组成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事故调查组职责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条例》第三条要求事故分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第五条要求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2)第十八条要求主要负责人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条要求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4)第四十七条要求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5)第九十一条要求未尽责的处罚
六、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岗位达标
(1)第十九条要求
(2)第二十四条要求
(3)第五十四条要求
2、专业达标
(1)第三十三条要求
(2)第三十四条要求
(3)第三十五条要求
(4)第六十二条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条要求
3、企业达标
(1)第四条要求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2、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1)第二十一条要求
(2)第二十二条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三条要求
(4)第四十三条要求
八、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2、第四十一条要求
3、第二十五条要求
九、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九项权利
(1)第四十九条要求合同权
(2)第五十条要求知情权
(3)第五十一条要求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第五十五条要求培训权
(5)第四十四条要求获得合格PPE权
(6)第五十二条拒绝危险权
(7)第五十六要求紧急避险权
(8)第五十三要求工伤索赔权
(9)第五十七要求工会监督权
2、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十、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讲师介绍:
王明珠老师:
教育及资格认证:
国家高级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国家应急管理部特聘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培训讲师及考核评委
多次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邀请,现聘担任国家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讲师经历及专长:
王老师:曾在多个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任职安全工程师、培训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多次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邀请,担任国家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师 资班考核评委及主讲《现代企业安全管理》课程,15年安全技术服务及培训经验、累计培训30万人次!
师资班授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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