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战略联盟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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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联合的职能分类
按照联合的职能可以把供应链战略联盟分为资源补缺型、
市场营销型和联合研制型三种。
1.资源补缺型供应链战略联盟
指以上下游活动结成的供应链战略联盟。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拥有独特技术的企业,为了扩展海外市场或利用对方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而建立的联盟。这种联盟具有资源互补、规模经济、风险共担和范围经济等优势,但是往往忽略自身核心能力的提高;另一种是企业与用户的联合型供应链战略联盟。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将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直接联系起来。
2.市场营销型供应链战略联盟
这类战略联盟多见于汽车、食品和服务领域,重点是互相利用彼此供应链中的下游环节,目的在于提高市场营销的效率和市场控制的能力。其优势是可以有效地抢占市场,较好地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不足之处在于,这类联盟是以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为目的,而不是致力于提高联盟各成员的核心能力,因此不能带来持久的竞争力。
3.联合研制型供应链战略联盟
在这种联盟中,为了研究开发某种新产品,联盟各方根据自己的优势,分别提供例如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要素,充分利用联盟的综合优势,联合开发新产品,从而提高技术研究成功的可能性,加快开发速度,并在研制成功后,实现技术共享的目的。联合型战略联盟中的成员多为风险型企业,多见于生物工程、微电子和新材料等高新和高端产业。具体又可以分为知识联盟和产品联盟。知识联盟的中心目标是学习和创造知识,提高核心能力。产品联盟则以产品生产为中心,合作的目的在于填补产品空白、降低资金的投入风险和项目的开发风险,实现产品生产的技术经济要求。
(二)按照所有权分类
按照所有权可以将供应链战略联盟分为对等占有型和契约型两种。对等占有型供应链战略联盟是指合资生产和经营的项目分属联盟成员,双方母公司各拥有50%的股权,保持相对独立性。为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战略联盟的各成员相互持有对方少量的股票。与全面合资、合作或兼并不同的是,这种方式不涉及设备和人员等要素的合并,目的在于与这些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契约型供应链战略联盟(又称为虚拟公司),是由一些独立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而突破企业界限,在广阔范围内联合有工艺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销售等方面优势的诸多企业形成的松散联合体。它是依靠信息技术而结成的企业间临时网络,是一种机动灵活的新型企业组合方式。常见的形式包括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究开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和产业调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