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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及因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十大法律风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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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随着我国政府对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而建设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风险防范”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并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同时对我国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其中不少是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集中反映在中铁建设麦加轻轨项目的巨亏和上海施工现场的11.15大火致58人死73人伤的两大案例。已经在国内建筑市场上使用12年的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工商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施工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新文本去年年底已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各界征求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为深入探讨后危机时代建设企业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及时应对新版合同,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决定举办“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因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十大法律风险实务精讲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①、应当公开招标项目范围的确定;
②、可以不招标项目范围的解读;
③、虚假招标的形式及法律后果分析;
④、串通招投标行为的界定及法律后果分析;
⑤、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法律后果解读;
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界定及法律后果分析。
2、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分析;
3、强制监理项目范围分析;
4、招投标瑕疵与招投标效力问题分析;
①、招标条件不具备与招投标效力问题分析;
②、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投标问题分析;
③、招标程序、时间不合法问题分析;
④、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与招投标效力问题分析;
⑤、围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法律后果分析;
⑥、虚假招标与黑白合同法律后果分析;
5、暂估价分包招标投标与黑白合同问题分析;
6、违规违法招投标的法律后果分析;
①、围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后果分析;
②、虚假招标的法律后果分析;
③、招标无效、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分析;
④、黑白合同的法律后果分析。
(二)、建设工程合同引发的十大法律风险实务
1、因违法招投标引起施工合同无效是司法解释的新规定,准确判定因招投标违法的两大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应引起高度重视。
2、行为无效与表见代理是施工企业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3、从上海某涉外工程索赔案看加强履约抗辩权的学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索赔管理要落到实处。
4、从***三建被索赔3032万逾期违约金,看施工企业注重工期顺延签证和工期延误损失索赔的重要性。
5、落实情势变更规定,加强相应签证,妥善解决履约过程中价格调整矛盾。
6、从***建总被判不承担施工现场人身侵权责任案,看重视隐蔽工程验收的签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并落实责任。
7、对工程签证、索赔要有全新的认识,尤其是承包人索赔期限的重大改变。
8、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高度重视新版合同文本预防黑白合同的特别约定。
9、高度重视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对对策。
10、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三)、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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