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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员工甄选招用中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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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受到全球经济复苏放缓,欧债危机、美债危机的影响,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如何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新形势下HR面临的难题。而“雇佣长期化”、“解雇严格化”为当前劳动立法的两大突出特点,因此,“严把入口关” ,更加严格地、系统地规范招聘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变得更加重要。本次课程由著名劳动法专家、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毕振洲律师与大家一起分享在新形势下员工甄选招用中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本次课程紧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从企业招聘人才最初的寻寻觅觅,到笔试和面试的明察秋毫,再到严密的签约加盟,最后到细致的试用考察和最终的去留,系统地阐述了企业招聘管理的合法化和合规划问题。相信会给大家带来帮助和启发。

课程内容:
一、搜寻篇
1、合法的招聘主体:如何厘清集团企业统一招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
2、选择合法的形式:招聘会、猎头、校招、微博招聘…,如何选择恰当的招聘形式?
3、知情权的行使:从应聘简历、入职申请表到员工背景调查,如何确定其范围,企业知情权与员工隐私权的边界如何确定?
4、职位描述:职责说明与职位要求的该讲与不该讲。
5、就业歧视:星座歧视、血型歧视…,如何在避免产生就业歧视的同时进行员工的有效甄选?
二、订立篇:
1、Offer Letter、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新入职员工的劳动关系起始时间?
2、报到手续:新员工报到过程中发生伤害,如何定性和赔偿?
3、入职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必备内容包括哪些?如何充分发挥入职登记表的作用?
4、入职培训:入职培训能否约定服务期?
5、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劳动合同如何灵活运用?
6、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岗位、薪酬、工作地点…,必备条款如何留有灵活空间?
7、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与语言:中文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有?电子化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三、试用篇:
1、试用期的设定:试用期满后仍不能确定是否录用,经员工本人同意,能否延长试用期?
2、试用期的考察:试用期员工的考察是否必须以明确规定的录用条件为标准?
3、试用期用工:试用期员工的医疗期、工伤、商业秘密保护等特殊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4、试用期留用:员工转正后工资结构发生变化是否应按照转正后工资标准补齐试用期待遇?
5、试用期解雇:试用期满后,能否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特殊员工篇:
1、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与柔性退休人员的处理有何不同?
2、内退协保人员:特殊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否都不再适用?
3、实习人员:实习、见习、兼职、勤工俭学,这些概念如何区分?所有在校大学生都是实习生吗?在校生打工都不构成劳动关系吗?
4、外籍和台港澳人员:社保问题之外,外籍员工与台港澳员工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最新政策对这类员工的管理将会带来哪些挑战?
5、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人员: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必然违法?签订劳务协议能解决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吗?
6、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后,是否仍然不能录用对原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该笔违约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后,能否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7、劳务派遣人员:新政策对劳务派遣越来越严格,劳务派遣的使用是否真的违法?应对劳务派遣的危机,企业怎么办?
8、非全日制用工: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如何与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区分?是否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为非全日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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