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序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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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全过程控制
应建立自材料供应、焊前准备(预处理、放样、下料、坡口加工、冷热成形等)、组焊(组对、焊接)、焊后处理(喷丸、热处理等)和成品检验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
6.2.2 焊缝等级
根据焊件的受力情况、重要程度、失效危害等因素,将焊缝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在设计、工艺文件中做出相应标志。
一级焊缝:承受很大的静载荷、动载荷或交变载荷的焊件,焊缝破坏会导致产品失效或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级焊缝:承受较大的静载荷、动载荷或交变载荷的焊件,焊缝破坏会降低产品的性能,但不会导致失效或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级焊缝:承受较小的静载荷或动载荷的一般焊件。
6.2.3 控制点
一级焊缝必须重点控制;二级焊缝可根据企业工艺质量稳定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重点控制。企业也应根据焊接全过程中(焊前准备、组焊、焊后处理)的薄弱环节设立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压力容器还应按有关规定设立监督点(见证点和停止点)。
6.2.4 焊接工艺评定
改变焊接工艺参数、焊接方法及首次列入工艺规程的一、二级焊缝的焊接工艺参数,必须先经焊接工艺评定。应制订《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办法》,对工艺评定的条件、目的、评定试验的内容、方法、责任部门、评定报告、工作程序等做出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将焊接方法的重要参数计入工艺评定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编号存档,作为制订工艺规程的依据。严格执行经过评定的焊接规范。
6.2.5 焊材控制
加强对焊材的质量控制,焊材进厂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焊材必须分类堆放,并按规定温度和保温时间进行烘干。焊材库必须干燥通风,严格控制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清理、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6.2.6 人员资格
严格实行焊工的资格认证。压力容器焊工资格评定应依据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批。焊接检验工必须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焊接工作经验,经过焊接检验基础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按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细则》的要求考试合格。
6.2.7 设备
焊接设备必须完整配套,并配有显示焊接工艺参数(电流、电压、焊接速度、预热温度、真空度等)的检测、计量仪器或仪表。焊接一、二级焊缝的焊接设备,应根据产品需要,配备电参数自动记录仪,用于监督和记录焊接工艺参数。焊接设备必须定期测试和检修。
6.2.8 工艺过程及监督
6.2.8.1 焊件、焊材在焊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处理(表面清理、烘干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焊接。
6.2.8.2 一、二级焊缝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设置焊接试板,焊接试板按产品试板检验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对产品施焊。
6.2.8.3 一、二级焊缝的产品应设立中间检验站,在下料、组对等分工序进行工序检验。同时,对焊接成品进行最终检验。以确保下料、组对的工序质量能满足焊接的质量要求,使最终成品质量合格。
6.2.8.4 加强焊接过程的质量监督,定期或巡回抽检焊件的焊接质量和影响焊接质量的主要因素(如电流、电压、焊接速度、波峰焊的焊药温度、焊锡比重等)。
6.2.8.5 一级、二级或有专门规定的熔焊焊缝,应控制焊接规范,将规范参数和产品检验结果记入熔焊检查卡,工艺参数由焊工填写,检验结果由检验员填写,检验卡应存档。
一级、二级或有专门规定的电阻焊焊缝,在焊前、焊接过程中,每批零件焊接终了都应做工艺试验,对焊接参数进行验证。每次工艺试验结果记入电阻焊检验卡,工艺参数由焊工填写,检验结果由检验员填写,检验卡应存档。
应在规定的位置,对一级、二级焊缝标打焊工及检验员钢印标记。
6.2.9 焊接热处理的质量控制
凡需焊前预热、中间热处理、焊后热处理的焊件必须严格遵照相应的热处理工艺规范进行热处理。其主要的热处理参数应由仪表自动记录或操作工人巡回记录,记录经专职检验员签字并经责任工程师签字后归档。
6.2.10 环境条件
焊接车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工作场所的风速,焊机冷却水的压力和温度,焊接装备用压缩空气的压力等均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要求。焊接场地必须遵守防火和技术安全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