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工序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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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全过程控制
应建立自原材料供应、下料、加热、锻造、冷却、热处理、清理和锻件质量检验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
6.4.2 控制点
对按设计质量特性重要性分级、工艺难度、锻件的经济价值等因素确定的重大件、关键件,应进行重点控制。同时,也应在锻造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如在下料和镦粗环节设控制点。
6.4.3 工艺文件
从锻件主要质量缺陷(过烧、碳化物偏析、应力集中、裂纹、尺寸超差等)的影响因素分析着手,严格控制主要影响因素(加热温度、保温时间、装炉位置、烧嘴调整、始锻温度、终锻温度、变形程度、水冒口切除量等)。凡有共性的要求应制定各种操作守则、规范(如钢锭加热规范、锻压操作守则等)。不同产品的特殊要求应在工艺卡中规定。
6.4.4 模具控制
新模具应按模具图的要求制造,经检验合格后开出初检合格证。使用前必须经过试模,合格后方可开出终检合格证。返修型槽的模具应重新试模,并做出结论。每批生产的尾件应打标记并检查尺寸,合格后模具方能返库。
6.4.5 加热
6.4.5.1 坯料加热前应检查材料牌号、规格、料重、数量、熔炼炉号或批号。坯料入炉时应放在工作区内,大型坯料应用垫铁架空,坯料之间应有一定间距,以保证坯料加热均匀。
6.4.5.2 敞焰炉加热时,不允许火焰直接喷射在坯料表面,装炉位置应与烧嘴有一定距离,当加热到锻造温度时应勤调烧嘴,以免金属过热或过烧。
电炉加热时,坯料应与加热元件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屏蔽措施,防止金属过热。
6.4.5.3 装炉温度、加热温度、加热与保温时间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坯料加热时的料温应使用仪器测量,坯料的加热记录应予保存,归档备查。
6.4.5.4 当采用无氧化或少氧化加热方法而使用保护气体时,保护气体不应腐蚀或损害加热坯料。
6.4.6 锻造
6.4.6.1 锻造前模具、工具必须采用正确的方法预热至规定的温度。锻造时,必须严格控制始锻温度、终锻温度等工艺参数。锻件的冷却应根据不同的材料按工艺规定的冷却方法进行。
6.4.6.2 锻件操作中,应根据不同的材料和成形要求,按工艺规程中对坯料变形程度和变形速度的控制要求严格操作,注意坯料变形是否正常,如发现折叠、裂纹等缺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
6.4.6.3 锻造中各分工序(拔长、镦粗、冲孔、扩孔、煨弯、扭转、切割等)具有连续性、制约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加强每道分工序的质量控制,明确各分工序的责任,严格执行各分工序的工艺规程,以保证最终锻件的质量。
6.4.7 检验
锻件必须进行“首件三检”(操作者、组长、检验员三者检查)。工序检验员应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炉温、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抽检锻件的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锻件完成后应进行终检,并根据规范要求在锻件上取试样进行理化试验,并在适当位置标打锻工及检验员标记。
6.4.8 环境条件
安装有液压机、高速锤、液压联动的对击锤、液压螺旋压力机及其它液压传动装置的厂房,其最低温度应不低于10ºC。冬季运送冷锭时,工艺上应有一定控制措施,防止负温金属直接加热。冬季运送热锭取下保温罩卸下热锭时,应避免冷风直接吹热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