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在期货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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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是一种高杠杆的金融工具,期货交易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征,因此期货交易风险的控制与管理非常重要。而VaR值可以使期货投资者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风险是不是过大,可以让期货投资者在做期货交易之前判断期货交易的时机是否恰当,是否适合立即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操作。如果VaR值比平日还来的大,则表示当日进场所承担机会成本将会较大,反之,如果VaR值比平日还来的小,则表示当日进场所承担机会成本将会较小。而对己拥有期货头寸的期货投资者来说,VaR可以告诉投资者目前所承担的风险是否己超过可忍受的限度。
1、利用VaR方法正确制定期货保证金水平。
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令市场的风险急剧增加。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则投资者甚至一些期货经纪公司的暴仓就势在难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为应对价格剧烈波动所带来的潜在市场风险,期货交易所普遍以提高保证金的方式进行有效防范。提高交易保证金水平是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具有灵活、透明、公平的特点。此举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不至于因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穿仓,从而提高市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期货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违约风险,维护交易信用。如果仅以此角度考虑,那么最安全保险的方式是设定100%的保证金,如此,期货投资者将完全没有违约的机会,但也消除了期货市场的杠杆功能。因此,保证金机制的设计,除了考虑信用风险控管之外,必须兼顾到资金使用的效率。理想的保证金额度,一方面可以达到控制违约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仍然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杠杆成数,维持市场参与者以小博大的资金效率。过高的保证金削弱资金效率,降低市场参与意愿,过低的保证金使结算中心和结算会员过度暴露于信用风险中,保证金设计必须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取得平衡。我们知道,期货保证金所涵盖的风险应指正常交易状况下的所持期货头寸的损益,所以保证金不应被设计成为涵盖极端市场波动的机制,而这一点恰好符合VaR值在估算正常市况下最大可能损失金额的特性。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履约诚信是期货交易的重要关键,为了降低违约风险,期货市场通过一系列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保证交易风险的控制。首先期货交易所结算中心在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介入买卖成为买方的卖方以及卖方的买方,代替一方而成为交易对手,同时承担对方于期货合约中应负的权利与义务。期货交易所结算中心介入期货交易后,等同于以结算中心的信用对期货合约的履约进行担保,从而使期货投资者无须顾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但与此同时结算中心也承担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将自己暴露于任一方违约所带来的损失风险之下。为了防止期货投资者违约行为以及保护结算中心,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必须存入保证金,作为未来损失的准备金。并实行每日盯市制度,每天按当日期货合约的清算价格计算未平仓部位的损益,将每日的收益加入保证金账户中、损失则自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保证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否则将被追加保证金,以确保投资人有足够的损失准备。
由此可见,期货保证金制度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会员经纪商向结算中心缴纳的结算保证金;第二层次是投资人向期货经纪公司交纳的客户保证金。这样的保证金制度源于期货交易的两层制。实际交易期货合约的过程包括两个层级,期货投资客户必须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期货经纪公司再将客户的交易指令下单至期货交易所进行撮合。因期货投资者在期货经纪公司处开户下单,故其账户由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其保证金账户也由期货经纪公司结算和监控。通常我们把期货经纪公司向期货交易客户收取的保证金称为客户保证金。而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时,必须保证该笔期货头寸能履行期货合约的责任,因此根据买卖期货合约的数量,期货经纪商公司必须在期货结算中心存入相应的保证金,称为结算保证金。期货结算中心只需监控期货经纪公司的保证金账户,而期货经纪公司再管理其投资人的保证金账户。换言之,期货结算中心承担与控制期货结算公司的风险,而期货结算会员承担与控制其客户的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现行保证金设计制度是以保障期货价格单日波动损失金额为原则,通过参考最近一段期间的期货价格变动,以99.7%置信水平(三倍标准差)来估算单日最大可能发生的损失值(风险值),进而再转化为保证金水准。保证金(以指数期货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保证金 = 指数 × 指数每点价值 × 风险价格系数
其中风险价格系数决定于四个「样本群」(3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90个交易日、180个交易日)的风险值最大者(VaRmax),也就是
风险价格系数=Max{VaRmax,5%}
风险价格系数的下限5%,在于避免一段时间内,指数波动幅度降低,导致风险价格系数逐渐变小,使得保证金水准过低。若未来指数波动幅度突然扩大,原先保证金水平将不足以承担损失风险。下图比较现行制度(比如当变动达15%再调整保证金比率)和每日VaR值估算的差异,可明显看出,变动超过一定幅度(如15%时)才调整保证金使得保证金呈现阶梯状的变化(红线),而每日计算的保证金则每日水准不同(蓝线),当阶梯状的保证金水准高于每日调整的保证金水准时,表示期货结算公司交纳了较高的保证金;当阶梯状的保证金水准低于每日调整的保证金水准时,表示期交所面临保证金承担不足的违约风险。这说明 VaR值能够对现行保证金制度中的不足提供更好的补充,从而更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更为合理。
2、利用VaR方法提高期货经纪公司竞争能力。
假如我们去考察一些大的集团公司,如巴西咖啡制造商、德国的钢铁制造商和亚洲的航空公司等等,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全都需要对商品价格、外汇汇率和利率等价格的不利变动进行套期保值。他们最常使用的套期保值工具就是期货和交易所交易的期权产品。他们与期货经纪人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交纳期货保证金、交易和缴纳追加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交易所的成员,它必须将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在转存于清算公司。但经纪公司向交易所缴纳的初始保证金通常低于客户向其缴纳的初始保证金,这主要是因为客户的某些头寸可以彼此抵消。另外,在大多数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对经纪公司的保证金标准要低于经纪公司对客户要求的保证金标准。
那么,期货经纪公司为什么不降低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呢?如果降低保证金的话,期货经纪公司就可以向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即同样的费用和较低的保证金。降低保证金对于那些对保证金高低比较敏感,或更多情况下对筹集现金较为昂贵的客户具有较大吸引力。而降低保证金所节约的资金并未出自期货经纪公司的腰包,所以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交易。因为许多对商品进行保值的客户信誉级别不高,融资较为昂贵。但是,这也正是降低保证金策略的局限性所在,如果这一策略使用过多的话,期货经纪公司将承担某些客户的信用风险。此外,但市场波动剧烈时,客户违约的可能性更大,从而使违约期间,追加的保证金更多。
在面对上述情景时,VaR方法正好派上用场。即,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通过VaR方法把其保证金规模最优化,使其能够补偿大多数情况下的每日损失。这一工作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保证任何客户的损失不会将经纪公司置于无法生存的境地,第二,确保因信用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低于由交易佣金带来的收入。
VaR值的计算可用于评估这两种状况。如果客户进行交易的资产相关性较弱,或者客户的违约概率较低,敞口头寸较少的话,VaR方法将使期货保证金降低的幅度大于目前所使用的方法,从而提高期货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期货交易中VaR值的计算。
虽然期货交易均使用保证金制度,但实际交易的是期货合约总值,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VaR值时,应采用整个期货合约总值(投资组合)来评估,而不是投入的保证金。
以下是计算VaR值的基本流程:
第一,计算样本报酬率。取得样本每日收盘价,并计算其报酬率,公式如下:
其中R为报酬率、P为收盘价、t为时间。
第二,计算样本平均数及标准差:样本平均数和标准差分别有以下公式计算:
第三,检测样本平均数是否为零。由于样本数通常大于30,所以采用统计数Z来检测。
第四、计算VaR值。
VaR=μ-Zaσ
其中α为1-置信水平。
下面就以买卖一手指数期货合约为例来说明VaR值的计算。假设最新的指数收盘价为4839,那么期货合约总值则为4839×200= 967800,然后,投资者应先选取大约半年的数据(通常都是使用股指每日报酬率),再利用以上四个步骤来推算出其单位风险系数,最后将单位风险系数与合约总值相乘,即可得出指数期货合约的VaR值。当然若投资者本身所投入的资金愈多,则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将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