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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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评议法
专家评议法也称定性评议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如报价、工期、技术方案和质量等,对各投标书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书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由于没有对各投标因素的量化(除报价是定量指标外)比较,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评标的随意性较大。其优点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当成员之间评标结果差距过大时,确定中标人较困难。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在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2.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价格法的一种,也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此时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对于这类产品的招标,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根据规定的交货条件提出标价。计算价格的方法通常情况是:如果所采购的货物从国外进口,则一般规定以买主国家指定港口的到岸价格报价;如果所采购货物来自国内,则一般要求以出厂价报价;如果所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早已从国外进口,目前已在国内的,则投标价应为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以这种方法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修正、调整后计算出的标价。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都以这种方法作为主要的评标方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中,需要考虑的修正因素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对借款国国内投标人有7. 5%的评标价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等(应当注意,评标价仅是为投标文件评审时比较投标优劣的折算值,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书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除报价外,评标时应考虑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2)交货或竣工期;
(3)支付条件;
(4)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
(5)价格调整因素;
(6)设备和工厂(生产线)运转和维护费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4.综合评估法
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车辆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全部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最常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也称综合评标价法,是把除报价外其他各种因素予以数量化,用货币计算其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然后按评标价高低排列次序。这是另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也可以认为是扩大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以投标报价为基数,将报价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务因素和技术因素)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将其加(减)到投标价上去,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表8-1归纳了报价以外的其他主要折算因素的内容。
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书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投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由于项目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出投标人的素质。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要素确定后,首先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几大类,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分配分值权重(即得分)。然后再将各类要素细划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的标准。这种方法往往将各评审因素的指标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称百分法。
5.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
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有时候,采购整座工厂成套生产线或设备、车辆等,采购后若干年运转期内的各项后续费用(零件、油料、燃料、维修等)很大,有时甚至超过采购价;不同投标书提供的同一种设备,相互间运转期后续费用的差别,可能会比采购价格间的差别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采取寿命周期成本法。以汽车为例,一般采购价总是小于包括后续期维修费和燃料费用在内的后续费用,相互间的比例甚至可达到1:3。采用设备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应首先确定一个统一的项目评审寿命期,然后将投标报价和因为其他因素而需要调整(增或减)的价格,加上今后一定的运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运行和维护费用(如零部件、燃料、油料、电力等)再减去寿命期末项目的残值。计算运转期内各项费用,包括所需零部件、油料、燃料、维修费以及到期后残值等,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再计入评标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