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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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采购方进行采购招标都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企业在具体采购中,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来进行。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采购方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出招标通告,吸引众多的供应商来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供应商获取最优采购品的招标方式。在招标中也必须公开其招标的有关规范,包括品质、投标手续、报价方式、交期、运输、检验等等。凡是符合资格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公开竞标,并且以当众开标为原则,符合各项规定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优先赢得竞标。由于复杂工程或机械设备的招标必须详细核对各厂商所报的规格等才能经过评审决标,所以很多招标无法在开标的当天决标。
公开招标作业须经过下列四个主要阶段:
1.发标。
(1)包括采购内容的审查、采购方式的抉择与买卖条件的考虑。
(2)制作并发售标单与公告。
2.开标。
(1)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开标场所及有关工作。
(2)审查厂商资格及投标、启封。
(3)开标文件的整理分析。
3.决标。
(1)报价单的审查,包括规格审查与条款审查。
(2)决标单的公布与通知,包括决标会议的举行和决标的决定。
4.签约。
决标通知一经发出买卖就已经成立,然后依照招标规定办理书面合约的签署工作。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就是由采购方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招标。一般不能少于3家供应商。当然,所选择的供应商的具体数量还要依据具体的招标项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采购方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供应商,而且事先已经知道供应商的数量。(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采购方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供应商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采购方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供应商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实际上,邀请招标在欧盟各国运用得非常广。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也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但是,“世行采购指南”却把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只有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三、议标
议标,顾名思义,即通过谈判确定中标者,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主要方式有下面几种:
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采购方或其代理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
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再邀请另一家进行单独协商,直到能与一家供应商协议达成为止。
2.方案竞赛议标方式。方案竞赛议标通常组织公开竞标,也可邀请经预先选择的规划设计机构参加竞赛,一般的做法是由采购方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数额,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说明,以及规格、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基础资料,参加竞标的单位据此提出自己的规划或设计的初步方案。然后由采购方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选出优胜单位,采购方与优胜者签订合同,而对未中选的参加议标的供应商给予一定补偿。
3.比价议标方式。比价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通常的作法是由采购方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家企业,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采购方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供应商,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