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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检验条款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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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的修订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1.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2.规程内容是否齐全,能否作为药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内容与该品种的生产质量的实际要求是否相符合。
3.工艺规程的修订,是否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4.操作规程的制订,内容是否具体,可操作并符合生产实际。
5.检查中常见的缺陷是:文件编制不符合工艺规程的基本要求,文件重复过多,形不成系统,文件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如缺乏温度、流量、压力、浓度、搅拌速度、时间、淋洗次数等控制参数。
6.标准操作规程的修订,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生物制品是否严格按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方法生产。
参见《生物制品GMP检查指南》。
产品是否进行物料平衡检查。物料平衡计算结果超出规定范围时,是否进行调查,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再按正常产品处理。
    1.物料平衡限度是否列入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
    2.检查物料平衡是否按生产工序进行并符合规定的限度标准。
    3.出现偏差时的记录,偏差情况的处理、分析和结论。
    4.应重点检查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情况。
    5.对物料平衡的确认,有无质量管理部门或车间主管人员的审核。
中药制剂生产中所需贵细、毒性药材和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批生产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l.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发放之前,应当检查版本是否正确,并建立发放记录。
    2.批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3.批生产记录中有无偏差记录、调查、评估的内容。
    4.审查填写的内容与所制订的生产工艺规程以及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是否相符合。
    5.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数据是否完整
    6.记录填写是否及时,字迹清晰。
    7.记录有无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8.返工应有相应的返工记录。
批生产记录是否保持整洁、无撕毁和任意涂改现象。批生产记录填写错误时,是否按规定更改。批生产记录是否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批生产记录是否保存三年。
    1.记录更改方式是否正确。
    2.记录的保存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原料药的生产记录是否具有可追踪性,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从粗品的精制工序开始。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药品是否按规定划分生产批次,并编制生产批号。
    1.是否有批号编制系统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确保每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都有特定的批号。
    2.批号编制系统的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否能确保同一批号不会重复出现。
    3.批号给定后是否立即记录(如记录在工作日记中),批号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给定批号的日期、产品名称和批量。
生产前是否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检查实施确认的记录,并现场抽查。
是否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有效措施。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来防止交叉污染,例如;
    1. 在隔离区内生产药品(如青霉素、活性疫苗、活菌制剂以及某些生物制品);或采用阶段式生产方式(时间隔离),生产一阶段后随即进行清洁。
    2.有适当的缓冲间、压差及空气净化手段。
    3.设直排风或减少循环风量。
    4.在易发生交叉污染的生产区内,操作人员穿戴防护服。
    5.采用有效的清洁和降低污染的方法/程序。
    6.使用"全封闭生产系统"。
    7.对残留物进行监测。
    8.标明生产区域、设备的清洁状态。
不同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包装时,是否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和混淆的设施。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同一室内是否同时或连续生产不同的产品。
    3.是否采取有实效的设施或措施。
无菌药品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回收使用。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按国家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的玻璃瓶是否回收使用。
    3.检查其包装材料的购人、领取、发放、使用记录。
是否有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交叉污染的措施。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检查采取的措施或设施。
是否有书面规程,明确规定无菌药品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的最长贮存时间。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是否有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的最长贮存时间规定,并有状态标记。
无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是否有明确规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查保证间隔时间内完成灭菌或除菌过滤的设备生产能力,计算其能否保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是否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查物料、中间体容器、主要生产设备是否有适当标志标明被加工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及其含量或效价、批号。
非无菌药品的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是否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1.检查相关管理文件。
    2.检查供货商审计资料。
非无菌药品的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检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查生产记录,看规程的实际执行情况。
非无菌药品的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生产中的中间产品是否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
    1.相关管理文件。
    2.检查储存期、储存条件。
    3.检查保证其储存期的设备、设施条件。
原料药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是否有避免污染措施。物料、中间产品和原料药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是否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原料药生产是否建立发酵用菌种保管、使用、储存、复壮、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中药材是否直接接触地面。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含有毒性药材的生产操作,是否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特殊措施。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拣选后药材的洗涤是否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是否用于洗涤其他药材。
不同药性的药材是否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是否露天干燥。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中药材、中间产品、成品的灭菌方法是否以不改变质量为原则。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直接人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是否做微生物检查。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7021 中药材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选、炮制、洗涤等加工,需要浸润的中药材是否做到药透水尽。
    参见《中药制剂GMP检查指南》。
是否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是否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是否定期监控并有完整记录。
    1.查所选用的工艺用水的合理性。
    2.工艺用水应制订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限度标准。
    3.水质控制的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
    4.检验记录。
    5.取样点及使用点的设置及监控结果。
产品是否有批包装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1.检查包装操作以下内容:
    1. l药品名称、批号、待包装品数量、预计产量;
    1. 2包装日期和时间;
    1. 3各重要工序操作人员及包装作业负责人签名;
    1. 4包装机/包装线编号;
    1. 5关键检查(如批号、有效期、标签数)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1. 6批包装记录中应附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洋;
    1. 7包装前后的清场记录;
    1. 8印刷包装材料数额统汁;
    1. 9报废印刷包装材料处理记录;
    1. 10废品数量、抽样量、实得产量数据;
    1. 11超出规定范围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说明。
    2.批包装记录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药品零头包装分为一个合箱时,批号是否超过两个。合箱外是否标明组成合箱药品的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1.查相关的管理文件。
    2.查合箱情况的记录。
    3.查包装上的批号及数量标识。
原料药生产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是否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
    参见《原料药GMP检查指南》。
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是否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内容。清场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纳入批生产记录。
    1.查相关管理文件。
    2.查清场的操作规程。
    3.清场记录可作为批生产记录的内容,纳入批生产记录。
    4.生产操作现场比较复杂时,可设清场合格证并由清场人员及复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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