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周期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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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以产品从投料到成品的制作时间来推算确定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它一般适用于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在产品数量难以盘存的企业。产品的生产周期可以按检查期实际平均生产周期来计算确定。实际平均生产周期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周期=检查期在产品平均占用额/检查期平均每日完工产品的成本
在产品平均占用额,可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总账计算求得。检查期是一个月的,以月初余额加月末余额除以2,即为月平均占用额。检查期是2个月或2个月P2_E的,以各月的平均占用额之和,除以检查期月数求得,也可用检查期的总产值乘以平均成本率求得。
假设第1季度各月在产品余额为:1月初40000元,1月末38000元,2月末43000元,3月末38000元,季度内完工产品总成本为360000元,生产周期计算如下:
在产品平均占用额
=4000×1÷2+38000+43000+38000×1÷2/3
=40000(元)
平均每日完工产品成本=360000/90=4000(元/天)
检查期的生产周期=40000/4000=10(天)
生产周期确定后,期末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就是检查期最后10天各种成本的发生额。在产品材料成本按最后10天的投料数计算,工资和费用成本按最后月份的日平均发生额乘以10计算。
假设5月22日至31日10天内投料为30000元,5月份工资总额21000元,费用发生额12000元,则5月底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为41000元。其中材料成本30000元,工资成本7000( 21000/30×10)元,费用成本4000(12000/30×10)元。将检查期期末应保留的在产品成本与账面余额对照,应保留数若大于账面余数,即为多结转的完工产品成本数。反之,即为少结转的完工品成本数。